ap;小莫的《侦情档案》写到今天,已经进行了将近一半,总的来说,小莫的写作心情算得上是喜忧参半。喜的是关于这一题材的尝试,让小莫在写作的过程中体会到了前所未有的乐趣和激情,而忧的却是这“推理”二字。
ap;之所以突然之间有感而发,是因为偶然间在网上看到了一篇关于评论推理文写作的文章,因为自己现在正在做着这件事,于是仔仔细细拜读下来,等到看完最后一个字,只剩下一声叹息。
ap;根据这位学者的说法,其实小莫写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推理小说,而是推理这个门类里面比较被视为“伪推理”的犯罪小说,突出的是案情,以及查案的过程,至于是不是如同那则专家评论所说,“不免落入审视人性的俗套”,那就要见仁见智了,其实不用写小说,相信大家在看中央十二台的法制节目时,已经在思考这个问题了。犯罪,本身就反映着人性中平时被掩藏起来的一面,破案的时刻,摊开来让大家看看清楚,这到底算是落入俗套,还是顺其自然,还真说不明白。
ap;而之前我所说到的关于推理所产生的“忧”,说白了,无非是在现实与艺术加工之间的徘徊,现实与虚构的比重孰重孰轻,还真是难以把握。还是那篇专家评论,里面说,清一色警察破案的太俗套,应该加入新鲜元素,例如金田一一样的学生侦探,或者干脆白天做服务生,晚上是推理奇人,屡破奇案,或者是一个神秘或神奇的私家侦探,blabla,这样才有新意。在说完关于角色的俗套问题之后,专家又说,推理小说不同于恐怖、科幻、悬疑、灵异等等等等,那些可以最后给读者留下一个现今科学无法解释的时空或事件,而推理却必须要尊重事实,尊重社会,因此不能凭空捏造,要了解关于法医学、法律程序以及各种上至制度政策,下至民俗民风等等方面的知识,不然,写出来的东西就会跟生活脱节,让读者看完了,只想骂娘。
ap;小莫兢兢业业码字,自然不希望听到读者看完了结尾之后说,这不是科幻么!上当了!
ap;可是,看完了那篇文章,小莫又感到一种惶恐,这本披着推理皮袄的刑侦文,小莫看来势必要将俗套进行到底了。
ap;或许是小莫的个人偏见,如果一篇推理小说,架设在一个并非完全架空的世界里,而是以现实、现代生活为基础的话,那么,为了整个逻辑的完整和连贯,俗套将不可避免。
ap;话说,如果小莫的威武男主程峰同学,摇身一变成了c市第二中学初三学生,继而连破司马平和蒋忠红两大案件,我想,感到惊喜的人一定没有想给小莫拍砖的多。既然要忠于社会生活,那么诸如学生、其他职业中的逻辑天才、英明神武的私家侦探这种种形象,将对文中的悬案无权置喙。在我国,私家侦探是不合法的,如果一个私家侦探抢在程sir之前找到证据,结果可能有两个,第一,他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灭口,第二,他会和犯罪分子一起进监狱,因为他打击犯罪的行为本身,就是犯罪。那么,难题出现了,如果想要尊重客观事实,那么私家侦探的推理结果将效力为零,做了无用功;若想将打击罪恶进行到底,那只能无视法律规定。两难之下,小莫觉得宁愿主角定位的俗套,也不想为了一个玄之又玄的侦探,构架出一个虚无的金手指王国。
ap;再说到推理的比例问题。犯罪小说,或者说刑侦文,被包含在推理大范畴之下,证明其存在一定的推理比例在其中。其实不仅仅是小说里,现实生活中的刑侦也同样将推理应用的十分到位。
ap;于一些纯推理,犯罪小说里的推理是拆成小块,遍布全文的,而非集中突击推理,破案者一定要犹如一部针孔摄像头一样,隐秘的记录下来被观察者的每一个细微动作,包括a今天挖了3次鼻屎,第一次用小手指,第二次用食指,第三次用大拇指结果挖出了鼻血这种小事,让每个人犹豫拍电影试镜一样在自己眼前忸怩作态一番,一副毫无头绪状,最后必然煞有介事的把所有演职人员叫到一起,围成一圈,然后一指其中一人,大吼一声,真凶就是你!继而蹦豆子一样噼里啪啦说自己如何从一开始就发现端倪,继而一路装傻充愣,装疯卖傻,直到最后一刻,该死的不该死的都死得差不多了才跳出来公布结果,并且推理精准到凶手杀人前是不是鼻子很痒,想没想过要喝杯咖啡这种内心世界的东西都猜得一清二楚。
ap;这些都是努力夸大后,为了制造戏剧效果才会有的,而且仅限于中短篇幅。例如暴风雪山庄式的推理,如同密室一样的,没有任何侦查手段可以派上用场,只能靠纯逻辑来解决问题。这样的设定,在阿加莎的年代是非常吸引人的,毕竟那个时代刑侦技术落后,无论警察还是侦探,破案靠的,好听一些叫推理,不好听就是猜。时代发展到了现在,随着读者法律意识的健全,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,一个全盘推理却毫无技术支持的故事,将无法收场。读者会问,你连证据都没有,光推测凶手是我,我凭什么承认?如果这样就能认罪,那凶手根本不是什么高智商犯罪,而是低能儿。
ap;刑侦文的推理在哪里?其实从案件一开始,就已经糅合进去了,比如说,根据被害人的年龄性别、工作性质,以及凶手的杀人方式,推测凶手的犯罪意图、可能潜藏的人群。如果没有推理,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