烦,非常麻烦,特别麻烦,你知道我最讨厌麻烦了。”
方缘一怔。
唐莎莎却站起身来,走回了自己屋里。
她以为和秦知年成为邻居已经是非常要命的事情了,但是到了周一才知道,就算以后她搬家离开了这个地方,秦知年这个噩梦也不会离开她。
之前唐国华和她说过,让她周一直接去科研所报道,周一早上大清早的,又特意打了个电话过来,提醒她千万不要迟到。
唐莎莎看着闹钟上显示的六点半,想到这里去科研所仅仅需要的十五分钟路程,有些哭笑不得。
周一早上科研所各个部门要开例会,唐国华给她通知的时间是九点半。也就是说现在离她上班的时间还有差不多三个小时。
方缘从卧室出来的时候,就看到唐莎莎正擦着嘴,一副刚刚解决完早餐的样子。
唐莎莎和她道了声早,又指了指桌子对面放着的东西,和她说:“你今天有面试吧?我也帮你买了一份早餐。”
方缘点了点头:“谢谢。”
平心而论,唐莎莎不化妆的时候那张脸看起来是很嫩的,就是装成刚刚念大学的女生也毫无压力。但是这个人不管是妆容还是穿着打扮都喜欢把自己往成熟里面整,现在看起来完全就是一副已经有了一定经验的完美ol。
方缘在她对面坐下来,表情十分担忧:“莎莎。”
唐莎莎抬头看她,一脸无辜又茫然。
就这个样子来看,还是很可爱的。
方缘用好商量的语气和她说着:“你那种完美又刀枪不入的态度,对对外人就行了,对着同事和以后要长久相处的人,就用平时普通的样子相处就可以。”
如果唐莎莎肯用平时在家里那副普通小女生的样子面对别人,绝对会比现在受欢迎很多。
唐莎莎略微皱起眉。
方缘目光变得悠远起来。话虽如此,她也知道现在突然和唐莎莎说起这件事,对方会改变的话不太可能,毕竟一个人这么多年的习惯,没办法说改就改。她叹了口气,“你这样子,会让人觉得你不好相处的。”
九点一到,就几乎已经过了早上上班的高峰期,路上人少了不少。
初春的阳光慵懒地洒下来,虽说是南方的城市,但是现在的晨风还带着些微冷意。
唐莎莎沿着人行道上地砖相接处那条缝隙笔直往前走着,每一步都仿佛踩在云上,飘忽又不真实,心里也难免生出一点恍惚。
在和秦知年相熟之前,她绝对都是一个正常的女孩。
她本性偏软和,在大家眼中一直是个乖乖女,颇受父母和老师的宠爱。那时候的唐莎莎像个软团子,谁都想捏一捏。她会正常的撒娇,会苦恼,会示弱。
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,她和秦知年就从“仅仅认识”变成了“熟识。”
她也开始慢慢变化起来。
她讨厌秦知年恍若天之骄子的模样,她讨厌秦知年对她露出嘲笑的嘴脸,她讨厌秦知年凡事都比她强一些。所以软团子变得坚不可破,无懈可击,软弱和幼稚只有在面对极其相熟的人的时候才会展现出来。
这样的情况一直维持到某一天,沈怡突然出现了。
她从来不认为身边有能比自己更加优秀的女性,也从来没有把沈怡放在眼里过,但是沈怡出场的时候,就已经是秦知年红颜知己了。
她也能察觉得到秦知年那时候的动摇。
虽然没说出来,但是那个人那时候确确实实对沈怡有着七八分喜欢的。她姑且还挂着“女友”的头衔,不过谁也不知道这个头衔某一天会不会就没有了。
有件事有点难堪,说出来一定会让秦知年十分乐呵,所以唐莎莎也就当成个笑话藏在心里——她那时候是真的喜欢秦知年。
沈怡像小说里面的女主角,迷糊又可爱。性格好得让所有人都觉得喜欢。
沈怡和秦知年的相处,就好像唐莎莎和方缘的相处,轻松愉快,一点都没有拘束和紧张的感觉。
那个软绵绵的女孩,难得鼓足了勇气,和她说:“秦知年需要的是了解他,能让他觉得放松和自在的人。你不觉得,你出现的时候,只会让他斗志昂扬吗?”
唐莎莎当时面色冷静,心里却难免有一星两点触动,她想,她要是拿出自己最正常最普通的样子和秦知年相处的话,兴许他俩还能维系下去。
结果这点心思很快被浇灭。
她第一次对秦知年露出了百分之一的真实,对方却睫毛一扇,似笑非笑看过来,目光里面全是探究,和她说:“你没必要刻意学沈怡的样子,难道你就那么喜欢我?”
时隔多年再想起这件事,难堪之余,又有了点别的感受。
虽然是喜欢,但是又假又累,一点都不划算。
第6章
唐莎莎提前十分钟赶到了科研所,这里全名是“犯罪与预防科学研究所”,数年前唐国华就是其中的一员。
所长已经坐在里面等着她了。
老所长是位女士,看起来差不多五十岁上下,实际上已经六十余岁。她脸型偏方,看起来是很庄严大气的长相,五官也并不怎么出彩,可是凑在一起就是有种独特的魅力。会让人在看见这个人的一瞬间就产生出“漂亮的女强人”的想法。
她也确实是个严肃的人。
并没有因为唐莎莎今天是第一天报道,就流露出和蔼温柔的神情,反而一直板着脸。这让唐莎莎在她对面坐下来的时候,还有些忐忑,生